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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税局车改(山西省税务局事业编制改革)


12月7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方案》要求,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用车。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办法规定的常驻地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衔接。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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