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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可否享受减免(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

若您想要了解税收筹划优惠的朋友可以看下关于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一些介绍。生产经营所得税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华侨可否参照外籍个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说明,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供热站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1.生产经营所得税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固定金额,但固定税率征收。在批准生产经营收入时,往往采用一个固定的收款率,即根据生产经营收入(或丑)核定一个收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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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侨可否参照外籍个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条:“关于侨胞身份的界定和加减费用的适用”: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确定归侨身份条例》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侨胞是被指定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的定义如下:“住所”意味着一个中国公民取得的权利在居住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居住在居住国连续两年的累计停留不少于18个月的监禁两年。尽管中国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国家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获得居住国的法定住所状态连续超过5年(包括5年),和住在中国的居留不少于30个月总共5年内,他们被认为是海外华人。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含公费、自费)、因公出国(含海外劳务人员)不视为华侨。(二)申请办理华侨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义务人提供的证明,可以对国税发[2009]号文件中载明的符合华侨身分的人员的工资、薪金予以扣除。侨胞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加减除。综上所述,华侨工资和薪金的免税金额为4800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注意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4税收负担将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7月1日,2008年。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有助于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了以下四项减免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增值税。3.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给会员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和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印花税。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农民围绕同类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而建立的自愿经济组织。按照国际惯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代表其成员与外界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农民合作社还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财政支持。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财政、税收、金融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中央政府“一号文件”指出,今年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金融政策。

《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包括: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加工企业购买免税的初级农产品,按一定的抵扣率计算扣除进项增值税。

2018年5月1日起,农产品销售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纳税人通过转包、租赁、交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养殖业、渔业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村委会和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5.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政策的通知[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所属各市: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增值税。

3.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给会员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

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和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6.供热站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本文所指的“供热企业”包括供热产品生产企业和供热产品经营企业。(适用于“三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供热企业:2008 - 2008年供热期间,居民取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代居民缴纳的)继续免征增值税。属于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上述企业,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也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享受继续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以上关于介绍: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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