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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函的意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裁判要旨】


本案系由劳动者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先,但对于解除原因,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词。用人单位抗辩劳动者系因子女上学需要回老家为由提出辞职,但未能就此提交证据;劳动者主张其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客观属实。故推定劳动者主张的离职原因成立。


【案情简介】


1、2018年,朱某入职天津某服务公司,双方原系劳动关系,双方签定期限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朱某工作岗位为驾驶员。天津某服务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


2、2021年6月1日,朱某以口头形式向天津某服务公司提出辞职,后朱某工作至2021年6月30日。


3、2021年7月5日及8日,天津某服务公司分别作出两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主要内容为,由于朱某提出辞职申请,天津某服务公司予以接受,通知朱某办理离职手续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2021年7月9日,朱某向天津某服务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天津某服务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朱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朱某、天津某服务公司确认,朱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519.25元,朱某工作年限超过3年,不足3年半。


5、朱某认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侵权其合法权益,其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诉至仲裁委。


【裁判结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滨劳人仲定字[2021]第40603号仲裁决定书,因超过45天未作出裁决决定终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13766号民事判决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817元;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3民终8839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审法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817元的认定。



【管理提示】


1、提示用人单位如果收到员工口头辞职后,建议尽快通知员工提交书面辞职或督促员工办理辞职流程确定最终离职日。如果员工提交明确签字确认,且明确系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那么不会支持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提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应依法缴纳社保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单位存在上述违法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有可能存在劳动者向社保征缴机构投诉单位,要求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等,如此则单位不仅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的情况,还应额外承担社保补缴的巨额滞纳金等不利后果。


【劳动者提示】


1、提示劳动者如果与单位之间就工资发放或者社保缴纳等问题产生争议,且单位存在过错,此时员工可选择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主张经济补偿,建议劳动者向单位发出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明确由于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被迫解除,此时,则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经济补偿。


2、提示劳动者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辞职,如此后反悔并希望撤回辞职申请,需要经过单位同意。另外,即便员工辞职以后发现怀孕或者生病等情况,也不构成单方面撤回辞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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