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销售业务
1.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
2017版会计新收入准则要求客户取得控制权为确认收入的时点,但增值税法规则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以实际收款日、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日、开具发票日、约定收款日、预收款日、所有权转移日、发货日等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会计确认收入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会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增值税销项税额处理不尽相同。
闲云梳理了我们日常业务中常见的时点差,供您参考:
(1)会计确认收入早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会计确认收入晚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二、视同销售业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三、差额征税业务
1.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
(1)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取得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2.金融商品转让盈亏相抵后计税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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