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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增加房租(什么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2018年新的《个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新《个税法》对专项附加扣除列举了5项,其中


1、子女教育:无论是公立学校、民办学校,还是贵族学校,先不说学费高低的公平性,但至少都有正规票据。


2、继续教育:承办单位大都是公司或其它机构,能有票据


3、大病医疗:大都是有正规票据的,可信度高。


4、 赡养老人:无正规单据,估计会固定额度处理。


5、住房贷款利息: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信息。


住房租金:目前的住宅类房租市场,私人业主占绝大部分,大都是业主与租客私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城中村尤甚,没有政府部门(如:房屋租赁管理所)的备案,更没有开具发票,当然也导致税收流失。


按照税务相关规定,成本费用项目入账,是需要正规发票或财政收据的。“专项扣除项目—— 住房租金”,如果不是定额扣除,而是需要发票,税金谁来出呢?


租户出吗?“我出了钱,业主就得给我开发票!”理直气壮,有理走遍天下。


业主出税金吗?理论上是这样,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在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卖房市场也是“净收”、“实收”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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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如果业主提供发票,要缴哪些税、分别缴多少税:


相关税法规定:


《 财政 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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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直接举例:A有一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1万;B有城中村住房 一栋,每月租金6万:


A 应缴各种税金、综合税负率、实际到手的租金如下:


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0/(1 5%)=9523.81元;


增值税:月收入未超过3万,免征;


房产税:9523.81*4%=380.95元;


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


个人所得税:(9523.81-380.95)*(1-20%)*10%=731.43元;


A实际到手:(10000-380.95-731.43)=8887.62元;


综合税负率:(380.95 731.43)/10000 = 11.12%。


*与会计口径有所不同,为方便客户理解,分母按含税收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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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每月收租6万,应缴各种税金、综合税负率、实际到手的租金如下:


不含增值税收入:60000/(1 5%)=57142.86元;


增值税:月收入超过3万,应纳税:57142.86*1.5%=857.14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57.14*12%=102.86元;


房产税:57142.86*4%=2285.71元;


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


个人所得税:(57142.86-102.86-2285.71)*(1-20%)*10%=4380.34元;


A实际到手:(60000-857.14-102.86-2285.71-4380.34)=52373.95元;


综合税负率:(857.14 102.86 2285.71 4380.34)/60000=12.71%。


*与会计口径有所不同,为方便客户理解,分母按含税收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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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计算,A、 B二人每月分别减少收入1111.38、7626.05,每年呢,分别减少1.33万、9.15万。


可能的结果:


1、租客相对业主为弱势,根据历史经验涨房租、开发票的可能性大; 现在是房地产市场的冬天,会逆转吗?


2、部分不开房租发票的业主,被租客或其代理人举报到税局;


3、大家都要发票,灰色的私人房租市场的税源被动激活了,财政增收了。


新《个税法》的“专项附加扣除”为工薪阶层减负了,但房东、二房东的日子将在金融(房东用于出租的贷款利息不能扣减个税的纳税所得)、税负的双压之下,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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