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建明(曾用名:马跃),男,1960年9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198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5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4月18日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2017年4月,樊某向童某介绍李建明系四川省省委办公厅主任,并安排童某与李建明见面。2017年9月,被告人李建明联系童某,称可以亲自和童某一起前往西昌,在西昌为童某引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并帮助童某承包西昌市新能源汽车项目。2017年9月15日,李建明、童某、樊某、黄某某、王某等人驾车前往西昌。一行人到达西昌之后,童某安排李建明等人入住四川岷山酒店,并为李建明一行人支付房费共计4172元,随后童某根据李建明指示在岷山酒店内安排饭局招待李建明等人。
同年,李建明还以“四川省省委办公厅主任”身份参加了一场中国作协举办的创作交流会。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吴某某通过靖军、龙某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建明,随后在饭桌上,龙某等人均称呼李建明为李主任,李建明并未予以否认。2017年11月初,吴某某将李建明介绍给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称李建明为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并邀请李建明参加中国作家协会在绵阳市安州区举办的中国作协《中国历史名人传》丛书第七次创作交流会(以下简称“交流会”)。2017年11月10日,李建明以假冒的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的身份参会,现场参会的人员有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部长、中共安州区委书记等人。2017年11月13日,该会议还在安州区电视台安州新闻进行了报道。
判决书还提到,2018年2月17日,李建明邀请吴某某、黄某某、龙某、龙光学、樊某等十六余人,以假冒的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身份,以招商、考察的名义前往云南昆明市、玉溪市、腾冲市等地,某市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对一行人进行了接待,并全程安排李建明一行人吃住。
据判决书介绍,直到2018年4月11日,董某对被告人李建明身份产生怀疑,遂报警。经四川省省委办公厅核实,省委办公厅无被告人李建明任何任职信息。2018年4月18日,民警将被告人李建明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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