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亮点一: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亮点二:实行地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亮点三:延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统一为5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亮点四: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执行更加优惠的超额累进办法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由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统一提高至300人;资产总额上限由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5000万元。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10%)。
政策亮点五: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放宽投资初创科技型技术企业适用标准,将初创科技型企业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 5000万元、5000万元。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政策
政策亮点一:增值税税率下调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6%一档税率保持不变。
政策亮点二: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亮点三: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亮点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亮点五: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
政策亮点一:提高个税起征点
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起征点标准,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
政策亮点二:优化调整税率级距,扩大低档税率范围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适用税率,同时保持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让不同收入阶层的纳税人都能享受政策红利。
政策亮点三: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实施统一的税收制度,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保留部分税目分类征收的方式,保障不同收入类型之间的公平。
政策亮点四: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基本扣除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费用扣除方法,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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