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税率
1、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面积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契税税率为1%,面积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契税税率为1.5%。
2、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144平米)、非普通住房(≥144平米)、非住房契税税率为3%。
二、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三、提交材料:
1、家庭唯一普通住房(<144平米)需带齐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般为第1、2、3、4、6、9页)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明及家庭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的提供户口本等)
(4)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办税窗口提供)
(5)家庭唯一普通住房证明原件(宿迁便民方舟3号楼1层房管部门出具)
2、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144平米)、非普通住房(≥144平米)纳税人、非住宅(营业用房、车库)需以下材料:
(3)买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拆迁补偿协议办理契税减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3)拆迁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4)购房人与拆迁人不一致的,需提供拆迁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①征收主体:凡拆迁协议为乡镇拆迁的,应由县级以上拆迁部门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盖章确认,即由各区住宅部门或履行住建部门职能的部门盖章确认。
②减免方法:契税减免按照拆迁补偿协议金额进行抵减,与面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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