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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该怎么做?)

工作生活中总是会有意或无意丢失各种各样的东西,发票也不例外。



虽然现在电子发票“横行”,我们也不用担心电子发票丢失的问题。但是目前还是处于纸、电发票混合使用的阶段,有些发票还是纸质的,需要寄送给客户,所以就可能会遇到发票丢失的问题。



发票丢失也算是很常见的事情了,比如说邮寄过程中丢失,报销人员管理不当丢失…...


意外嘛谁都不想,想办法补救才是正事



01不同类型的发票丢失之后该怎么处理

一、增值税纸质发票


(1)丢失记账联


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


那么此时应当取得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最好是加盖公章。


再不然就当做无票收入处理吧……同样都是要交税的


(2)丢失抵扣联


属于交付给购买方的扣税凭证,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丢失发票联


属于交给购买的记账凭证,那么同样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如果不幸,给购买方的两联发票都不见了,那么此时你只能用发票记账联做复印件来入账了


注意:上述复印件都应当加盖公章。


二、增值税电子发票


如果是电子发票丢失的话,那么重新打印即可,操作起来也相对于纸质发票来说要简单一些。


有两种方法:


(1)直接联系商家,让他把原件发过来;



(2)如果是ofd格式电子发票,可以进入国税官网,输入发票基本信息查验真伪后点击【版式文件下载】



选择第二个“OFD版式文件下载”!这里注意不要下载第三个“PDF预览版下载”,因为他也不是国家要求的原件



获取了发票原件后,就可以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直接识别发票信息提交了。再将纸质发票拿去报销,会计在会计版里扫一下发票二维码,系统自动进行了查重、验证真伪、原件归档,就可以了。



三、机动车销售发票


机动车发票相比之下复杂一点点,因为车主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时候需要报送报税联,而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注册登记立案,也就是说当车主丢失发票后,就变得很麻烦


(1)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02发票丢失不罚款,是谣言!

发票丢失不是小事,尤其是当空白的发票不见了!是要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一起来看深圳市更加详细的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第41项规定:


丢失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最后提醒大家:


发票丢失不要慌,先看看是属于哪种情况。只要不是刻意为之,都能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但是作为会计人员,要细心保管好发票是最基本的,不管是哪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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