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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过度资本化的企业(研发费用已经费用化是否可以资本化)


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何为研发支出资本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依然要计入当期损益。通俗而言,研发支出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费用化、资本化。费用化处理方式增加的管理费用,属于成本,直接影响报告期内的盈利数字;资本化处理方式则可将研发支出视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不再影响当期损益。


从研发支出资本化需满足的五个条件可以看出,其要求研发成果可完成、可出售、有价值、可计量。也就是说,到了这一阶段,研究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能够带来预期收入。后续,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可进行摊销,将成本分散至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平滑业绩曲线。会计处理要求收入、费用配比,研发支出资本化要符合这一原则。


此外,研发支出资本化还有一大特点:强调科技创新,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但是在实务中,研发支出过度资本化,研发费用中大量人力成本核算依据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过研发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的倾向。


研发支出资本化成


科创板问询重点


科创板公司更加需要注重研发投入,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话题也就无法绕开。


在对微芯生物的三轮问询中,研发支出资本化都是上交所关注的重点。微芯生物2016~2018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540万元、2591万元、3128万元,对应年度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分别为2264万元、3331万元、4038万元。截至2018年底,微芯生物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达到了1.4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64%。


在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微芯生物说明将“取得药品上市前最后一次临床试验批件至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如取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西达本胺针对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为“开始II/III期临床试验”,与西达本胺(激素受体阳性晚期乳腺癌)、西格列他钠资本化时点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开发支出减值情形以及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等。


微芯生物按要求进行了详尽的回复。在第三轮回复中,微芯生物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对业绩影响的风险表述,定量分析采用不同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的影响。


不仅是微芯生物。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度,还有中微公司、中国通号(港股03969)、国盾量子、心脉医疗、西部超导等5家科创板公司存在资本化研发支出。中微公司、中国通号、心脉医疗、西部超导将在7月22日作为首批公司登陆科创板,国盾量子已经完成上交所三轮问询。


其中,中微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最高,达到1.92亿元,占合计研发支出的比例为48%;中国通号研发支出资本化5601万元,占合计研发支出的比例为4%;国盾量子、心脉医疗、西部超导研发支出资本化分别为2126万元、1883万元、186万元,资本化比例依次为22%、39%、2%。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在上述6家公司中,除了中国通号,其他5家公司均在多轮的问询与回复过程中被上交所问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


上交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主要有: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项目有哪些、进展如何;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研发支出资本化对公司盈利具体影响;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否有减值迹象等。


以中微公司为例,2016年研发支出资本化0元,2017年1.62亿元,资本化率提升至49%。在回复中,中微公司列示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项目,包括资本化金额及起始时点。中微公司表示,研发项目的资本化确定依据为管理层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均已满足的判断。中微公司还表示,2016年主要研发项目均处于研究阶段,并未进入开发阶段;2017年起,公司的产品研发逐渐取得技术突破,研发投入项目有明确的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公司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


2018年度,中微公司净利润9087万元。在回复中,中微公司也表示,研发支出资本化、政府补助金额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大。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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