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海关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受益于此次改革的进口商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涉及原油、矿产品、化工品、机械设备等,增值税由16%降至13%;另一类主要涉及农产品、冻品、化肥等,增值税由10%降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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