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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农业局网站留言)




各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对全市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各经营者应当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运行调度,保持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做到销售医用口罩、N95口罩、消毒液、体温计、抗病毒药品等产品质量进货渠道规范,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在销售医疗用品,特别是医用口罩、N95口罩等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用品、药品中,要如实宣传,不得夸大商品效果,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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