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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申购可转债将无需垫付资金

晨报记者 曹西京

周一是沪深两个交易所可转债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最后一天,今后可转债发行将不必预缴款,但连续3次中签不足额缴款将上黑名单,6个月不得申购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公司债。这意味着,未来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申购无需垫付资金,与新股申购类似,但惩罚与新股“连坐”,散户免费申购的同时中签需及时缴款。 网上申购不再冻结资金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可转债发行方式改革要求,规范可转债发行流程,沪深交易所本月中旬发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6月26日,将目前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取消网上申购预缴款,同时建立统一的网上申购违约惩戒机制。

近期,两交易所等在组织券商等进行仿真测试,主要通过模拟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流程,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其后将择机组织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业内预计新规则最早7月中旬起实施。

为解决可转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上月已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月两交易所也就修订可转债发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维持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原则不变,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全部或者部分向老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老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网下申购。老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不过,《实施细则》明确,除老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投资者网上申购日当天无需缴纳申购资金。T 2日,网上投资者应根据中签结果准备足额认购资金。也就是说,现行的申购时预先缴款将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缴款。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的网下申购,网下申购保证金缴纳金额、违约时申购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在发行方案中披露,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也将由现行时间优先的配售调整为摇号中签。

也就是说,新规实施后转债申购不用冻结资金了,可避免可转债发行对资金面带来的冲击。2015年至今,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

三次中签不缴款上黑名单

改为信用申购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弃购,《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时,自中证结算上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的申购。且放弃认购的次数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次数合并计算。

深市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由于可转债申购可能不与投资者市值挂钩,惩罚措施有利投资者理性参与。

同时,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债申购的,以及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第一笔申购有效,其余均为无效申购。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申购。被纳入黑名单的账户,申购无效。

交易所可调整申购方式

《实施细则》明确可转债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网上申购数量应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为防止市场过热给技术系统造成巨大压力,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申购时间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此外,新规后可转债发行流程为: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T 1日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和网上中签率,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摇号;T 2日刊登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准备足额认购资金;T 3日为中签申购交收日;T 4日刊登发行结果。

近年来,可转债市场有进一步加速扩容之势。2015年全年发行277.24亿元,2016年达到860余亿元。相对于定增,可转债发行不受18个月间隔期的限制,且投资者人数也没有限制。随着定增政策收紧,可转债市场下半年将迎来高峰。今年以来计划发行的可转债规模已超过2000亿元,采用“先上车再买票”方式发行将激活这个市场。

分析人士认为,今后可转债发行网上申购由于无定金,吸引力将高于网下。现在网上申购需全额缴款,网下只需要缴纳部分定金,因而一直以来可转债的网上申购量几乎可忽略不计,仅机构在网下角逐。但未来网上不再需要定金,加上网下操作略繁琐,投资者更愿网上申购,网上中签率也将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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