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新年新气象,很快就要过年了,不知道大伙对公司的房屋、办公室有没有重新装修,用新面貌去迎接新年的想法呢?装修很简单,花点钱就好了;可是做账报税怎么办呢?让小编跟大家一起动动脑子吧!
一、增值税租入的和自有的房产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进项税额均可以一次性抵扣。
提醒:房产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装修费支出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哦!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
◆租入的房产
发生的装修费应按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六十八条)
◆自有的房产
1、已足额计提折旧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尚可使用的年限内分期摊销。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未足额计提折旧的房产,若能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装修费支出达房产原值50%以上;
(2)装修后的房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计入房产原值,在尚可使用的年限内计提折旧;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按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租入的房产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作为承租方不拥有房屋产权,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自有的房产
1、对外出租的房产:以取得的租金作为计税依据,装修费不影响用于出租的房产的房产税;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2、自用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1)新购(建)房产发生的装修费
房屋不可分割的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属于使房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应计入房产原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八、九条)
(2)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装修费
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形成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资产的支出,如加装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电梯、电气设备等支出,应计入房产原值;对于更换上述不可分割的设施,可从房产原值中扣减原来旧设施的价值。
属于费用化的支出,如购买可与房产分割的固定资产支出、修理易损坏的或需要经常更换零配件的附属设备的支出,不需要进入房产的原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六条、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二条)
脑子转啊转啊,忽然就发现装修费怎么交税都搞懂了,是不是很高兴哩!还不赶紧着手设计设计怎么把房子装修装修(^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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