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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 2022年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各相关纳税人:








一、申报表填报主要变化




  (一)按照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适用疫情防控免税政策企业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厦门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二)按照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企业税》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税收、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销售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征3%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纳税人发生应征1%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二)差额征税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归集。


  为帮助差额征税纳税人分别按照3%、1%征收率,分类归集销售额、扣除额等申报数据,网报系统新增填报弹窗,纳税人按照弹窗提示填报后,系统将自动将合计数生成至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中。




(三)“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的选择。


  请纳税人务必准确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为方便优惠政策纳税人,网报系统新增“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关键字模糊搜索功能。纳税人只要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输入关键字,比如:输入“疫情”,即可快速搜索出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最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再比如:输入“2020”,即可快速搜索出“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包含“2020”的字段。




(四)免税销售额的申报。


  如果纳税人既符合享受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季度)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优惠增值税政策,又符合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请将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小规模额”)中,不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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