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8号公告规计入定,企业需准备研发支出辅管理费用助账,据此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其他资料主要指的是河南省《费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研发项管理目录(扣除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直接工艺发生的研究企业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规定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研发具体是: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加计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企业备查。直接
因费用此,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需要将上述“1 7”项留存备查河南省资料准备好,以备税务机关后管理系统续核查。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上加计述绝大部分资料是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或进行研发费用核算时已经形成的资料,只要将其整理归集计入齐全即可,一般不需要另外单独准备管理系统。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管理费用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依据,是其日常管理活动中的已有资料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