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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内地设立办事处(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办事处)

大家对目前外资(港资)企业在大陆设立林林总总的办事处、分公司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据不完全统计,内地已经累计设立外商企业90多万家,吸引外资内地超过2.1万亿美元。全世界500强中有490多家在华进行了投资。



内地企业与外资公司商贸往来,难免会发生一些商业纠纷,有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可谁会想到一些外资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第一个想法是要求以管辖权为由,声称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但是往往通过案香港件的审理,国内法院的公正中立的裁判让外资企业心服口服,显示了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对大陆当事人都是一视同仁。我们来看一起2017年因为加工定制美国POLO公司成衣,而发生在上海的真在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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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却没有收到款项,不甘心人财两空,香港公司被告上法庭。生活在江苏省常州市的胡六凤,是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外贸服装生意多年。


2016年7月的一天,一家名叫雄进贸易有限公司的上海设立公司向海协公司购买纺织品用于出口制作美国POLO公司成衣。胡先生询问得知,雄进贸易有限公司是香港雄进贸易有限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办事处。




而后,海协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交付4批货物,产生货款等合计54,833.92美元。相关货款经催要,上公司海雄进公司以交付使用的服装不符合质量要求,而没有未支付相关货款。


一气之下,胡六凤将对方告上了上海高级法院,在接到法院通知书后,香港雄进公司提办事处交答辩状。对上海高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认为香港雄进公司住所地位于香港,在上海地区没有设立代表机构,香港雄进公司《买卖合同》里也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应由香港雄进公司住所地的香港地区法院管辖本案;涉案《买卖合同》并非在上海签订,也未在上海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管辖原则,上海地区法院亦没有本案管辖权,要求驳回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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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本案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规定,被告上海雄进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位于法院辖区范围内,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驳回被告雄进贸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事情发展到一审,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判令香港雄进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常州海协公司货款54,833.92美元。


实际货物均由常州海协公司提供、交付,上海雄进公司验收合格后,常州海协公司按上海雄进公司要求订舱外运。常州海协公司共计交付四批货物,产生货款合计54,833.92美元。经常州海协公司催要,上海雄进公司和香港雄进公司未支付货款。



对此,香港雄进公司声称,与常州外贸公司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由香港雄进公司购买常州外贸公司的纺织品面料用于出口,用于美国POLO公司订制大陆成衣,常州外贸公司将该面料委托常州海协公司制作。


但是,交货期届满常州海协公司和常州外贸公司迟迟未按时交货,直至2016年9月22日及9月28日、9月30日才陆续交货。


货物(面料)运抵菲律宾成衣加工厂后,经工厂检测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面料虽经常州海协公司重做,仍达不到合同要求,更甚的是常州海协公司擅自更改面料标准,向香港雄进公司提供了与样品及邮件中承诺面料质量完全不同的货物,实际交付的黑色面料完全不达标。



美国POLO公司发现后认为这是严重的欺骗行为,因此取消了黑色面料的所有订单并索赔设立。另外,检测发现石头色、奶油色、蓝色面料也存在各种疵点、色差、短装等诸多问题,导致成衣加工厂需要进行全面检测,香港雄进公司被索赔共计67,468.6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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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是孰公司非?在该起案件的审理中,负责案件的上海法院法官秉持中在立公正的立场,公平、合理、依法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认为香港雄进贸易公司要求常州公司赔偿其损失67,468.61美元的反诉请求,其主张依据是菲律宾工厂发给韩国日宗公司的邮件中提到索赔藏青色、石头色办事处和奶油色面料金额28,545内地.96美元及美国客户发给韩国日宗公司邮件中提到因黑色面料质量问题导致黑色辅料索赔。


这些邮件均在域外形成,未经公证认证,电子邮件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且索赔对象是韩国公司,并非本案被告香港雄进贸易公司,被告香港雄进贸易公司也未提交赔付实际产生及赔付事项与原告提交面料瑕疵有关的事实依据,对香港雄进贸易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雄进贸易有限公司向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40,201.56美元。



在二审中,上海高院认为,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交付的面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对由此造成的香港雄进贸易公司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注意到,香港雄进贸易公司从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处购买面料后又转卖给其他客户,而面料交付则由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直接运至菲律宾工厂,并不经过香港雄进贸易公司,但香港雄进贸易公司作为合同一方理应对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出货质量及时予以核查,现香港雄进贸易公司仅是在客户提出质量问题后再向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转述,未能第一时间发现香港和纠正质量问题。



香港雄进贸易公司对其损失后果亦存在部分责任,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金额。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以及韩国公司在二审中确认收到的赔偿款金额,酌定由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34,020美元。


判决由香港雄进贸易有限公司向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40,201.56美元;另外,因为交付的面料不符合订单要求,且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香港雄进贸易有限公司被客户索赔,常州海协纺织品有限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向香港雄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34,020美元。



案件审判经历初审和二审,刚开始是香港公司因为担心内地法院有失公允,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被依法驳回。在后来的审理中,内地法官以娴熟的专业知识、中立的工作立场赢得了案件双方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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