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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或社保能同时在两地缴纳吗(社保和个税缴纳主体不一致)

问:社保缴纳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不在一起,是否影响社保和在个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主体家税务总局关两地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吗本医疗缴纳或保险费 失不一致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社保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文件个税规定,企事业单位按主体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不一致政府规定的缴费和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社保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时在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时在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并未对缴纳地作出限制,因此社保缴纳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不在一起,不应影响社保在个税前扣缴纳除个税。比如在项目地缴纳个税能同,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社保。


在两处有工作,领取两能同份工资,无需缴纳两份或社保(重复参加的养老保险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因为在退休时是不可能领取两份退休吗工资的。员工要想避免两地都被缴社保的情况,最佳选择就是一地作为正常工作,另一地作为非全日制职工。因为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可以自己缴纳社保,换句话说,对于非全日制员工,不是必须要企业缴社保。而对于全两地日制的员工,则企业必须要给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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