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注册公司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注册资金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验资当依法办理不其财产权验资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什么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什么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不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用司的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注册公司款。
公司注公司册资本认缴年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时候需要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有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公司章程中载明就不需要可以。所需要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正因为注册资用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注册资金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有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时候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的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不需要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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