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一)、范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主管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发生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视同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无息使用借款、无租使用房产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计税价格的确定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一)、范围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用于偿还债务
7、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计税纳税人价格的确定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主管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只强调货物的流向,只要货物发生所有权改变流出企业外的情形都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机关。
而增值税不仅考虑货物的流向,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裂。所以也将“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视同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列为了视同销售行为。
(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而与货物的来源无关。
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强调货物的用途还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行为的属于进项不得抵扣行为,而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四、会计与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比较:
会计上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只有是否要确认收入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5、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能够给企业带来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五、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货物自产)
(一)会计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1、公益性捐赠
会计: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3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市场价100*13%)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调增营业收入100,调增营业成本80。调增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20。
同时,需要核算“营业外支纳税人出-捐赠支出”113元是否在企业会计利润的12%限额内扣除。
2、赠送客户
会计:不确认收入
借:销售费用 93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调增营业收入100,调增营业成本80。
同时,需要核算93元是否在营业收入0.5%限额内扣除。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个税,外购的按购进价,生产的按市场价。
3、融资性售后回购
会计: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3
贷:其他应付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3行为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借:财务费用 5*10
贷:其他应付款 5*机关10
借: 其他应付款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9.5(150*13%)
贷:银行存款 169.5
借:库存商品 80
贷:发出商品 80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调减财务费用50。调增营业收入100,调增营业成本150。
(二)会计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税务
1、用于集体福利(用于公司体育中心、食堂等福利部门)
会计:不确认收入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93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2、用于个人消费(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销售销售)
会计:不确认收入
借:销售费用 93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三)会计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三者处理一致)
1、用于投资
会计: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3
贷:营业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借:营业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无需纳税调整。
2、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会计:确认收入
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 120
贷:营业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银行存款 7
借:营业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无需纳发生税调整。
3、用于分配给股东
会计:确认收入
借:应付股利 11税务3
贷:营业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借:营业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增值税:视同销售
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无需纳税调整。
4、用于员工个人工资福利发放
会计: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
贷:营业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行为税-销项税 13
借:营业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无需纳税调整。
个人所得税:并入员工当月工资合并计征个税。外购的按购进价,生产的按市场价。
5、用于债务重组
会计:确认收入
借:应付账款 120
贷:营业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资产处置收益-债务重组损失 7
借:营业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无需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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