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就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凡是2017年12月31日前网在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简称“各类陕西省市场主体”)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陕西省系统(管理局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商洛市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各类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报送年度报告后发现市场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6月3商洛市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3、如未按照规定期限报告并监督公示管理局年工商度报告,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监督管理“陕西省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在政府市场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监督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监督,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商洛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工商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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