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投诉、举监督管理报的范围
(一)计划类督查举报投诉检查管理局:已列入《涉企检查市场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涉企检查部门未在检查前5个工作日填写《曲靖市涉企检查审批表》,并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电话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二)临时性督查检查:未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实施的临时督查检查事项,未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写出书曲靖面情况说明并填写《曲靖市涉企检曲靖市查审批表》,并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三)迎工商局检类督查检查:为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而需由执法检查部门先行检查的,未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填写《曲靖市涉企检工商局查审批表》,并附上级部门督查检查通知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四)其他官网涉企检查:其他涉企检查部门未严格履行报审程曲靖序,擅自到企业检查、干扰企监督业生产经营的;
(五监督)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时,未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相关工作证件和《曲靖市涉企检查明白卡)进行检查;未严格按照审批的检查时间、举报范围、内容实施;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延长检查时间。
二、受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间:
上午8:市场30-11:监督管理30,下午14:30-1官网7:30(节假日除外举报)
三、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时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理由);
(二)办理:市司法局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交属地政曲靖市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办理,办理结果于7个工管理局作日内反馈到市司法局;
(三)反馈: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未按时、按要求办电话理的重点难点投诉举报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