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环保小组办公室关于新乐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持续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话是氛围,抓投资、上项目、促电话发展,为推动省会经济总量过万亿,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乐美丽省会城市做出新乐贡献,市委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已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邮箱:新乐邮政分公司长寿路营业所(长寿路72号);举报
电子邮箱:xinlejubao@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新乐市育才街216号纪委环保监委信访接待室。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帮扶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
(二)违反“放管服”要求,违规执行已取话是消或废止的举报收费项目和石家庄自行扩大权限的审批新乐项目,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损害企业或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制度不到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伤害群众感情。
(四)服务意识淡薄,存在“中梗阻”“弹簧门”问题,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五)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不负责任,官气十足、野蛮执法、吃拿卡要、电话与民争利,搞特殊、耍特权。
(六)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
(七)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
(八)对企工商业正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草率敷衍、消极懈怠,该解决的不解决,该协调的不协调。多少
(九)任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石家庄摊派,侵害群众合法权利。
(十)违工商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的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多少停气等措施。
(十一)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十二)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
(十三)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三、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一)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二)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信访程序的。
(三)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或已给出处理意见的。
(四)投诉举报问题线索依法应由或已有特定行业部门处理的。
(五)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
(六)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证据材料不全且投诉举报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
(七)投诉举报人无新情况或新证据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八)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范围的。
新乐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
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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