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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上海市松江工商局(什么情况下工商局立案)


不带生产日期的一套7毛,带生产日期的一套8毛,更好一些的,封口打一次日期,套口再打一次日期的“专业标签”,则要价1元。工商局每一套包括一个塑料盖子,一个塑料套口,立案还有一个带有品牌标签的塑料封口……


这就是如今桶装水假标签的“市场价”。随后,通过“假标签”贩子同时出售的封口机,这些最高不超过1元的假标签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将商贩自行灌制的自来水变成各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送入千家万户……


或许你曾经觉得“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离你很远,只有知名企业、作家、发明家等才会遇上,但事实上,“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同样存在于这些假标签中,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 涉案的假标签与假瓶盖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就曾办理过一系列


制售饮用水假标签的案件


2017年6月13日16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新桥派出所获得线索,发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某送水站有人用自来上海市水灌装成品牌桶装水进行销售,随即前往调起诉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了大量品牌桶装水及灌装设备,并当场抓获经营水站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一位正蹲在地上维修制水设备的中年人也被抓获。


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制售假水案,按照程序,若其涉案金额已经构成犯罪,则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若金额较少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则将接受行政处罚。


但在讯问中发现,现场抓获的那位修理设备的中年人王某正是向制售假水的商贩提供假标签的上家!这意味着,这将不仅仅是一起制售假水案。随着对他讯问的深入,一条贩卖假水标签的销售链随即被牵出,销售链上的一个个假标签贩子、假水贩子也相继服法。




中间商被抓,上家落网难


2017年9月19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人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到了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家,从“邱”处大量购买假冒注册商标“农夫山泉”、“娃哈哈”、“千岛湖什么”等品牌的桶装水塑封套、瓶盖等标识,后多次加价出售给下家李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出售标识数量达10万余套。犯罪嫌疑人王某销售两种以上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局


王某是落网了,但据他所说,他也仅仅是一个赚取差价的中间商而已。他的上家专业制造假商标,仍在源源不断地生产这些以假乱真的标签,而他的下家仍在继续发展下下家,将数量庞大的假标签卖往全国各地。单就王某的案子而言,此时了结固然可以,但其上下家的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且若起诉放任不管,受害的将是更多的无辜百姓。为此,检察机关经过与公安的沟通商定,即便查起来再艰难,即便要追查至外省市,也要将这条销售链端掉!


而早在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的两个月前,公安机关就已经将王某供述出的下家李某抓获,同李某一起“到案”的,还有李某手中写满送水站名单和地址的记录本。但是,不论是李某还是王某,两人所能提供的上上海市家线索都较少,对上家的抓捕难度比较大。


检察官在讯问王情况下某时了解到,王某与化名为“邱”的商家通过微信方式进行联络,王某仅能供述出上家“邱”的收款银行卡账号信息。


为了查找上家身份,承办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办案敏感性,深挖细查犯罪线索。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后,检察官提出补侦方向,并制定了详细的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全面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由于犯罪嫌疑人一般较为狡猾,不会使用以自己真实身份办立案理的银行卡进行金钱交易,因此,承办人要求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提供的上家收款银行卡账号至涉案银行查清银行卡卡主信息,并找寻持卡人制作询问笔录,核实银行卡的真实使用者,进一步明确持卡人。


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补充侦查工作,前往安徽省开展侦查工作,经多名证人辨认后,确认犯罪嫌疑人于某系银行卡持卡人,由此确认其上家身份。


后又经犯罪嫌疑人于某指认,黄某、何某系共同犯罪人员,公安机关随即在黄某、何某的暂住地将两人抓获。几人到案后,公安机关在于某租借的仓库内,查获三台激光打码机和“农夫山泉”、“雀巢”、娃哈哈等假冒品牌桶装水商标42袋,包含上述品牌饮用水的包装套、封口套共计11万余套。


至此,由一起假水案牵连出的制售饮用水假标签的销售链几乎全部落网。




△ 犯罪嫌疑人贩售假标签记录本




案情细核实,宽严要相济


经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查明,自2017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于某伙同黄某、何某在安徽省太和县某地租借一仓库,采购三台激光打码机和“农夫山泉”、“娃哈哈”、“千岛湖”、“雀巢”、“冰露”、“景田”、“获特满”、“碧纯”、“延中”、“莫干山”等假冒品牌桶装水的封口套、瓶盖等,一旦接到订单,就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印刷、加码,随后通过快递的形式送到客户王某等人手中,王某再加价售卖给李某和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和九亭镇等地的几处送水站,其中,李某又会再次转卖给其他水站经营者,其他送水站经营者则直接使用上述假冒品牌桶装水商标,制作假冒品牌桶装水出售。


2017年11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2017年12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7年11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2017年12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但涉案人员中,有一人是例外。检察官审查发现,黄某所指认的“同伙”黄某、何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均由犯罪嫌疑人于某雇佣。平时,黄某负责接收原材料,与客户沟通并发货,其妻子何某则因平时在于某租用的仓库附近就医,就医后若有空闲,就会过来帮忙丈夫打码,两人的工作时间有根本性区别,黄某按时上下班,而何某则并没有固定上班时间。检察官认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轻微,且家中尚有年幼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决定依法对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8年3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某、黄某提起公诉,对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8松江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犯罪嫌疑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犯罪嫌疑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实现了人权保障与惩治犯罪的最佳平衡,同时实现了国家司法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 承办检察官




办案以外的故事


暴雨中,承办检察官与助理赶往多家企业,他们是送水站的客户,长期以来,一直在制售假水的送水站购买桶装水。检察官此番的目的,一是为了向他们核实购买饮用水的账目,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二则是为了提醒企业,不要因图便宜就在不正规的送水站购买饮用水。


此外,为了了解假商标的情况,检察官还前往扣押制水设备、饮水桶、标签等物证的工商局,并与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在这一系列案件的审查办理结束之后,承办人坚持要求公安对犯罪嫌疑人的客户名单进行排查,对名单中的送水站一一排摸,若发现构成犯罪的,予以立案处理,不构成犯罪的,也必须尽快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关停送水站,没收其制水设备。


尾声


正如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QQ昵称一样,“是梦终究会醒”,几名犯罪嫌疑人妄图用低成本赚大钱的梦也终于醒了……但或许,在不知名的某处仍有犯罪分子以类似的手段伤害着公众的身体健康,侵害着品牌的知识产权,检察机关仍将一如既往,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让这些恶毒的美梦一一破碎。



检察官说法


王某等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松江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同时侵犯了他什么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侵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对于注册商标情况下的使用要谨慎,尤其不能擅自伪造注册商标以谋取利益,卖“山寨品”,赚“黑心钱”。




素材提供:第三检察部 吴呈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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