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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一览表(6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这几天,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名称


明细小类


资料留存


子女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



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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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均摊



非独生子女约定或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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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特别提醒


1


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


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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