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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企业注册新政策(杭州余杭区规上企业名单)

创业扶持类: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


(一)项目无偿资助


经专家评审可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


(二)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三年内给予最高10万元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三年分别最高补贴3万元。申请补贴的经营场地须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场地一致。


(三)大学生创业企业择优资助


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区级10万元资助。


资格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籍大学生同等享受);或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


2.在余杭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 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


创新型人才:省内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不受省内外限制);毕业不超过10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可申报资助。


平台或部门根据产业类别、人才层次类别或项目意向入驻区域发布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公告;平台、部门会同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对申报项目人才层次及项目内容进行审核。具体咨询所在地平台。




三、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一)生活补贴


资格条件:


  1.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进入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2. 与设站单位签订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在杭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内容: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2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出站年份内,当年在站时间满6个月(含6个月),可予以当年全额资助。




(二)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


资格条件:


  1. 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留余杭(来余杭)工作,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2. 与我区单位签订3年以上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在杭缴纳社会保险;或在余杭区内自主创办企业,担任法人代表;
  3. 已申领过出站留余杭(来余杭)博士后补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再次出站后留余杭(来余杭)的不予资助。

补贴内容: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选择留余杭(来余杭)工作,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40万元。




四、区优秀大学生电子商务人才奖励


资格条件:


  1. 在杭高校在校生或毕业10年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或服务电子商务产业相关工作;
  2. 我区范围内电子商务企业创始人或核心高管,企业创办1年以上或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政策内容: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居住保障类: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资格条件: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申报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3. 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 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申领流程:


  1. 首次申领。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一年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2. 再次申领。毕业生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六个月内,由用人单位通过CA认证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91.35.28:8080),进入“人才服务”菜单中的“大学生补贴管理(新)”模块进行申报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领,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申领。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无需现场提交材料。(注:首次申领时间未领取的,不享受再次申领。)



(二)毕业7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资格条件:新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补贴标准: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申报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2019年6月3日(含)起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且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 毕业时间在2012年6月3日(含)之后且属于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申领流程:用人单位通过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91.35.28:8080)进行申报。




注:领取此类生活安家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大学生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二、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的杭州市“521”计划人才、自主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人才、自主培养的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才,在余杭区内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余杭区内出资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类人才;人才原则上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提出申请,具体补助标准咨询所在地平台。




人才服务类




一、人才引进落户




(一)人才落户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人才,在余杭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直接落户。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户于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其中专科(含高职)3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完成人事档案调入后,开具同意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证明。后续具体落户流程可咨询我区公安部门。




(二)先落户后就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和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暂未在我区就业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落户于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其中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




本人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临平市民之家一楼D区人才服务专窗办理。


二、购车上牌补贴




杭州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员可申请购车上牌补贴,申请人可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管理服务系统申请。


三、外籍人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经余杭区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或杭州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有子女就学需求的可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余杭教育网,下载《余杭区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申报表》,也可到区教育局咨询大厅或各中心学校领取申请表,填好后将申报表交用人单位初审,后上报所属平台或属地镇街。


四、高技能人才补贴和资助




个人:


  1. 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高级工、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高级技师给予3年1000元/月的补助;
  2. 省“百千万”高技能“优秀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
  3. 首席技师补助:被评定为浙江省、杭州市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的补助;
  4.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室补助:被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的建室补助。满三年考核合格的补助5万元,优秀的补助10万元,重新授牌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
  5.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助:对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分单项和综合补助两种类型,单项与综合两类补助,不重复申报。


五、高层次人才国内学术休假




每年组织3-4批高层次人才国内学术休假活动,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人,如遇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




资格条件:


  1. 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类条件的人才;
  2. 自主申报的国家级、省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3. 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
  4. 其他符合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及以上条件的人才;
  5. 其他特殊人才(具体以当年通知公告为准)。

六、高层次人才体检




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才提供便利的原则,在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中选择体检医院,每年组织重点和优秀高层次人才分别参加市级、区级医院体检。




资格条件:


  1. 市级体检:在我区工作,近两年以来未参加过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健康体检,且符合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及以上条件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2. 区级体检:在我区工作,本年度未参加过健康体检,且符合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条件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其他特殊人才具体以当年通知公告为准)

七、发放“旅游券”




根据人才类别,发放3000元/人·年和500元/人·年两类“旅游券”,用于景区景点门票、体育健身、文化活动等。




资格条件:符合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标准的人才及其他重点引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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