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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定期开户户口本(定期存款必须在开户行办理吗)

整存整取
1、业务定义
   由客户与银行约定人民币存期,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储蓄。可分为人民币整存整取和外币整存整取。特点是:在同城中国银行网点可实现通存通兑、到期自动转存。
   
   2、币种
   外币整存整取现行可存入的货币为:美元、日元、欧元、加元、英镑、港币、澳元、瑞士法郎。


3、起存金额
   人民币存款50元,
   丙种外币存款为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币
乙种外币存款为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等值外币。


4、存款期限
   人民币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
   外币分为1个月、3个月、半年、1年、2年

4、计息方法
   人民币整存整取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就高不就低;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按实际存期同档次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无论调高调低,均分段计息。未提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期和原利率另开新存单;定期存款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的计息,以《储蓄管理条例》生效日为界,之前的逾期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所定利率,算至取款日的前一天止。如遇利率调整,过期部分分段计息;之后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入日公告相应存期的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定期储蓄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1993年3月1日至7月10日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存期为三个月和半年期的存款,计息规定仍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存期为一年、二年期的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从存单开户日至7月10日一律按活期利率2.625‰计息,7月11日至原存单到期日按7月11日调整后的原存单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原存期不延长;存期为三年、五年期的储蓄存款,从存单开户日至7月10日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7月11日至存单到期日,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4)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5)计算利息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不计息,如分段计息,各段利息算至厘位后相加,最后结果四舍五入到分位。


6、零存整取计息方法
  (1)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计息规定与人民币整存整取的计息规定相同,即《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无论存期内是否调整过利率,均以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2)零存整取的利息计算方法,采用积数和法(参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存款到期支取,应付利息=累计积数和×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年利率÷360
  存款未到期提前支取,应付利息=累计积数和×支取日活期利率÷360
存款逾期支取,应付利息=截止存款到期日累计积数和×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年利率÷360 到期日存款金额×逾期天数×支取日活期利率÷360
对于储户中途漏存,次月又未补齐,储户仍需存款的,我行规定:储户
   需另开新户或改存其它储种。
存本取息
  1、存本取息的业务定义
  是指一次存入本金,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的一种储蓄存款。
  2、存期
  分一年、三年、五年3个档次。
  3、存本取息起存金额
  人民币5000元,多存不限。
  
  4、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到期支取: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存本取息存款,存期内无论利率是否调整,均按原存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算每次须支取的利息,应在储户存入本金时与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和支取利息的期限。
计算每次应支取利息额的公式为: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每次取息间隔月数×月利率
或=本金×期限(年限)×年利率÷存期内应支取利息的次数
(2)逾期支取: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逾期的存本取息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计算利息。
(3)提前支取:
存本取息存款提前支取时,须按实际存期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重新计算利息,并将已分期支付给储户的利息扣回。
提前支取计算公式:
应付利息=本金×存期(天数)×活期年利率÷360
应付储户本息合计=本金 按活期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每次支取利息额×已领取次数


5、存本取息的销户
  凭存折和帐户密码在同城中行联网网点结清余额及利息,进行销户。
人民币通知存款
该项业务待人民银行通知开办时间方可办理。


1、业务定义
   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和日期方能支取的存款方式。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款项,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该种存款的特点是客户支取方便,并能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
   
2、开户
办理开户时,由储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出示代办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支取金额均为5万元。
教育储蓄
业务定义
  教育储蓄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本金分次存入,到期时储户凭存折及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证明(必须是当年有效证明,且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一次支取本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一种储蓄存款方式。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2、开户
   开户时采取实名制,须持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
   
3、适用对象
   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4、起存金额
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最高限额:每一账户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


5、存期
   存期为一年、三年、六年。


6、计息方法
实行优惠利率,一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三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折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7、存款方式
开户时储户应与银行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次存入,途中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部分视同活期存款管理,并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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