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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管理办法账务处理(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管理办法)

预付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企业采购预付卡用于职工福利、 礼品赠送也是常事。但公司采购预付卡时通常只能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我们财税业务人员来说如何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合理扣除就是个难题。


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①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②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 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③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不同用途预付卡的财税处理


1.购卡环节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使用环节


(1)企业自用


由于自用消费环节不能再取得增值税发票了,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购物小票和审批单入账,并依据消费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用于购买办公用品,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2)职工福利


发放给职工时,也同样不会取得发票,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员工签单和审批单入账,并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假定发送给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赠送客户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无偿赠送预付卡的行为,个人理解是将充值的预付资金无偿转让给其他方的行为,实质是资金的转让,不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的情况,不需要视同销售。


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赠送记录、审批单入账, 并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假定业务推广发生的赠送行为,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对于上述的预付卡的涉税处理,目前尚无总局层面的统一规定,上述建议是我们依据业务实质,并结合已出台的地方政策口径分析判断的,如果贵公司当地出台了相关政策,请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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