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增值税额,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销售时,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免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未达起征点增值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按实际减免的税款,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计算应缴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应缴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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