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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3年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来,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厅针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结合新预算法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中的新规定,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优化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监控,积极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用工作。建立了科学的决策机制、系统的效益分析机制、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和有力的财务监督机制。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并日趋成熟,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2016年省公安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文件出台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省公安厅召开两次机关财务工作会议,组织厅直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报账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新预算法、省政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多次选派人员参加财政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多次聘请专家对厅直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报账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厅领导要求厅直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按要求、分步骤、抓实施、出效果”,不断完善科学理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不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015年,被纳入到全省省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试点范围之后,我厅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在顶层制度方面,我厅制订了《湖北省公安厅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厅机关预算绩效目标、评价、问责机制,明确了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内容、实施过程和实施时间,确定了组织单位、实施单位、负责领导和责任人等;在具体办法或操作细则方面,我厅出台了《湖北省公安厅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绩效评价对象、目标、指标体系、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绩效报告的内容等;我厅还出台了《湖北省公安厅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安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安厅预算绩效工作问责奖惩的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安厅机关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安厅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公安厅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安厅机关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等文件,上述文件的出台夯实我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为我厅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管理是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我厅广泛征求财政厅领导和专家意见,了解我厅各部门各警种工作计划和预算资金实际需要,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构建绩效目标。与此同时,我们按照财政厅《关于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4]3号)文件要求,对排名靠前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比较和筛选,聘请资质较高,专业度、公信度、准确度、规范度较强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


(四)不断完善预算绩效全程监控体系


我厅建立了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不断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始终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建立项目建设合作单位黑名单制度。增强成本意识、效益意识,对经费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效益分析,以效益指导经费管理,在建设项目完成后,会同服务部门适时对经费投入的合理性和产出效益进行量化的财务分析,确保经费支出合理,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制度。对财务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数据进行科学地定量分析和研判,以数据分析指导各个警种、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数字指导、数字预警、数字掌控的目标。同时,我厅还建立了有力的财务监督制度,建立“金盾工程实施”体系,按照“建设计划——项目论证——报批——分阶段实施——事中跟踪评价(含整改)——完工验收——工程结论”程序有序实施,实现财务全流程监控。


(五)不断改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2013年度部分省级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的通知》(鄂财政绩发[2013]17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厅机关、交管局和湖北省警官学院财务人员,按照财政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2015年取得了两优、两良的好成绩。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87号)等要求,湖北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全省公安证照制作成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也获得了优秀的好成绩。


2015年和2016年,厅机关因绩效管理相关考核优秀,都获得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奖励各180万元。


(六)不断拓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


首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厅参与财政厅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其绩效评价报告在平安荆楚网向全社会公开,对厅直开展绩效自评的单位,其绩效评价报告在厅内公开。对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全厅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要求各单位也要积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内部报告和公开制度。其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将2015年完成的各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及时反馈给具体实施单位,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各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显著提高。


二、省公安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绩效理念初步树立


自从2013年我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来,厅领导高度重视,各项绩效管理工作快速推进,2015年我厅实现所有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绩效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


我厅绩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绩效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我厅形成了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厅内公示的决策机制,按照可行、择优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的业务需求、可行性和经费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建立了科学的决策机制。


(三)绩效目标管理不断加强,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


我厅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厅直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并编制包括说明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明确的职责和分工项目等内容的绩效可行性方案。在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目标前,组织绩效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根据财政支出方向、重点以及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及论证。经论证、评估后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2016年年底,我厅2017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顺利通过省财政厅组织的评审和论证,并得到相关领导和评审专家的一致肯定。


我厅积极探索建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要求厅直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典型的行业指标,实现个性指标全覆盖,绩效目标体现弹性、可行性、关联性和可控性,绩效标准的来源和口径相对科学、合理,厅整体支出与单位项目支出、项目长期目标与年度目标保持紧密关联,使整个绩效指标体系量化、直观、便于考核。


三、省公安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二)绩效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评价结果应用水平有待提高


四、省公安厅下一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思路及重点


(一)进一步做好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我厅作为2015年省直预算整体绩效评价14个试点单位之一,我已按照要求和步骤,已完成了2015年和2016年预算整体绩效指标体系的设置、文本的编报和参评,同时我也从“建机制、立制度”入手,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工作。2017年,我们将继续以推进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基于规范管理、支出效率和经费控制的原则,进一步研究设计了四级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合理量化、分档,构建涵盖行业主要支出领域、突出绩效特色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优化我厅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成为引领、覆盖各单位或项目的总体指标体系。


(三)进一步充实绩效管理工作队伍


“人”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投入,增加1-2名预算绩效管理专员,并对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同时,积极引进“外脑”,在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引入第三方机构,增强我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


五、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建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教材建设工作


(二)建议建立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得好不好直接决定着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要建立绩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客观反映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通报,督促部门整改。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制度,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建议财政厅建立统一的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并指导省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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