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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 元旦、春节马上就要到了,上班族们都关心,两节期间,职工可以从单位领到节日慰问品吗?


­ “逢年过节”是指国家法定节日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 按照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 那么,厦门职工可以领到多少节日慰问品呢?根据刚刚下发的通知,关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方面,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按年度总额不超过3100元的标准执行。“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 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 节日慰问品,怎么发?能发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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