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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废钢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政对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选择、再生资源的物理性质处理、退税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并且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废钢铁可按30%退税。


由于政策变化较大,因此在新政落地实施前,多家资源回收基地发布通知称,由于财税政策改变,暂停了收单业务。部分基地更是直接表示,截止2月27日,未完成装货的订单将全部取消;从3月1日开始,重新调整收货价格。


山西建龙、沙钢、连云港镔鑫钢铁、福建三宝钢铁、无锡新三洲特钢等多家钢厂也先后在2月份下达了“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票”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开始,废钢供应商需根据新政规定提供3%的简易计税征收率或13%增值税率的专用发票。


天津滨海新区再生资源基地总经理季永强表示,新政落地后目前公司大约增长了2%至3%的税率支出,但好在节后废钢价格出现了小幅上涨,正好覆盖了这部分的成本。从目前来看,新政暂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政策落地较为平稳。


同时,新政还对回收再生资源相关发票进行了具体要求,除达不到起征点的自然人外,都要带票,免税的也需开普票,自制凭证将成为历史。另外要求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新政还提高了纳税人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标准,新增了资质审查等条件,并且需同时符合7个条件才能享受该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中,废钢铁适用于表内3.5,退税30%政策进一步加严,需具备纳税人符合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销售对象必须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不包含铸造企业)这两个条件。


兰格钢铁网原料部分析师姚海楠表示,此前只要提供收货凭证就可以去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现在新政实施后,自制凭证已经无法在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并且部分公司和个人开票额度有限,导致资源回收基地收货难。目前南方地区众多资源回收企业都处于停业状态,素有华东废钢市场风向标之一的“沙老大”沙钢,从新政落地到现在废钢到货量下降了50%以上。


目前新政落地近一周时间,废钢价格暂时保持平稳状态运行,后期价格是否会出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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