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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8条)



此外,《条例》实施后,还将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低、风险程度高的市场主体增加监管抽查频次。市场主体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特别是虚假登记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主体登记限制或禁入,同时推送相关部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省政数局副局长魏文涛表示,该局将结合广州、深圳全国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持续深化“粤系列”平台应用,丰富“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大力支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


据悉,《条例》是对近年来广东等省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固化,响应了市场主体的共性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广东市场主体总量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00万户,迅猛增长到1538.35万户,继续稳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承载了7000多万人就业的基本盘;企业活跃度超过74%;每千人拥有企业54户,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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