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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处罚法2021全文(治安管理处罚法2021全文教学视频)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维护崇明区封控管理期间社会稳定,增强崇明人民疫情防控法治意识,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崇明区司法局、崇明区法宣办梳理汇总部分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人民齐心协力共战“疫”,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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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分别采取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6: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法律后果: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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