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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应税收征收管理法(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后,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税务机关和海关。而企业涉及的税款并非全部由税务机关征收。部分税款会由海关征收。所以说,税务机关和海关属于两条平行线。




哪些税不适用于征管法呢




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以上这些都不适用于征管法。




我国税收征管的主要依据是征管法。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适用于征管法。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征收的税适用于征管法,而海关征收的税适用于海关法,而不适用于征管法。




只有企业在进出口阶段才会涉及到关税和船舶吨税,征收部门当然是海关。在进出口阶段,企业除了要缴纳关税,还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阶段会涉及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也由海关征收。海关征收的这些税当然需要适用于海关法。







教育费用附加的征收,是否适用征管法的规定?




就我国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而言,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但征管法没有具体规定,并不意味着教育费附加用不适用于征管法的管理。这是因为虽然征管法没有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的相关规定,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有明确指出,即教育费附加的征税参照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办理。




我们也知道,教育费用附加是根据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来计算的。因此,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自然要符合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税务机关与海关存在什么问题?




我们国家税收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征收。然而,由于税务机关与海关是两个平行的机构,并不存在管谁的情况,但由于收缴有一定的交集,因此两者的合作会比较多。但是,虽然他们都是税务征收机关,但由于征收管理的不同,在合作中也会有各种困难和冲突。




此外,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税收规定,税务机关和海关在税收程序上也会有所不同。可以说,这一些问题对税收管理的影响将日益显著。




说到底,税务机关针对税收的管理适用的征管法,而海关征税时适用的是海关法。这两部法律不仅互不兼容,而且还相互排斥。这一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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