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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发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 开具发票)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因工作需要收发快递、物流、信件等管理,预防快递物品丢失,控制快递物流成本,确保公司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同时为明确快递物品及时传递交付流程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发职责


1、行政部负责公司快递、物流收发管理工作。


2、公司全体员工需按照本相关规定执行。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支出快递物流费用的,由各部门自行支付入账。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快递费用管控工作,严格控制快递相应成本支。


三、寄件流程


1、寄件流程:寄件人选择快递公司—填写快递单—检查并包装好需寄的物品—将快递交行政部核查—行政部做好寄件的记录并通知快递公司取件—将发票和回执单交寄件人报账。


2、快递公司选择:选择的原则是高效率、低成本,原则上快递公司由行政部选择。如果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与紧急程度,要求专门选择快递公司,应向行政部说明理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如果审核同意的选择指定快递公司执行。


3、填写快递单:由寄件人到行政部领取或者征求行政部同意后从快递公司处取得快递单,然后清晰填写收件人和寄件人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行政部对寄件人所寄出物品进行合理性审核,不符合因公寄件的可以说明理由后退回给寄件人。


4、检查包装:寄件人要对所寄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并将所寄物品包装好,交给行政部人员,同时应将快递所需费用提前预交给行政部人员。


5、行政部人员检查快递单和包装无误后,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支付快递费用。快递寄出后将回执单和发票交寄件人自行报账。


四、寄件规定


1、行政部应合理负责地选择快递公司,并负责检查快递单和所寄物品。


2、快递物品分类和备选快递公司参照表:


3、寄件人将需寄发的物品备齐并与快递单一起交到行政部核查,核查通过后按快递公司包装要求进行包装。然后由行政部核查,内容包括:是否因公寄件、是否私自寄送公司或者个人物品(文件)、快递公司选择是否特殊要求、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不合格的快递退回发件人,按要求整改好后再予以寄发。


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将予以罚款100元。


5、严禁私自寄送公司物品、产品、文件,一经发现将予以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视同盗窃,可要求寄件人赔偿损失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6、行政部负责选择快递公司,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包装是否合理;预收快递费用,并做好寄件记录,再通知快递公司取件。


7、寄件人需在工作日15:00以前将所寄物品交到行政部,超过此时间点的次日安排寄发。


8、快递的费用的由寄件人预付,并按照寄件人所属部门划分进行报账。


五、收件规定


1、公司所有快递由行政部统一签收,并做好登记;需支付费用的由收件人垫付,并按照收件人所属部门划分进行报账。


2、行政部签收快递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来领取。


3、为了保证行政部签收快递的安全和维护行政部形象,收件人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内需将物品领走,若收件人不在或外出应委托人员来领取(下班前一小时内签收的快递可次日领取),如果当天未领走的,所有后果由收件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者将对其进行处罚。


4、原则上寄给公司或人员的快递行政部都会自动签收,如果特殊情形下,收件人不愿签收快递的,应提前三小时告知行政部,行政部接到通知后拒收快递,拒收快递后的相关责任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六、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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