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经营(包括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在企业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或在用人单位上长期稳定就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或终止就业要求3次以上的;
8.由企业单位参保统一代缴费的;
10.未办理《就业创业证》年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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