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关乎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工资减税。
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或学位继续教育、资格类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考证是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
继续教育
扣税标准
两种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不同的。
第一种:学历继续教育
在接受教育期间,每个月可以扣除的标准是400元。比如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等接受学历或者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按月扣除。
第二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年可以扣3600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的当月或者以后月份都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来进行扣除。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年度的汇算清缴办理的时候来进行扣除。
一级建造师
情况分析
一级建造师属于第二种情况: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国家人社部门2017年9月12日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分为二类。
第一类为技能人员资格证书,比如说游泳救生员证书;
第二类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比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教师资格等,都是符合扣除范围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截图
操作指南
①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③点击【继续教育】
④按上面的提示填写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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