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申请免税备案,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3. 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 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查验)
纳税人的办理程序:
1. 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 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网上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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