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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所得税退税的账务处理(预缴企业所得税退税收到后怎么做账)

汇算清缴接近尾声了,大家还没做的抓紧申报了。





当然二哥也是一个普通的财会从业者,文章出现争议,有瑕疵也是非常正常的,也希望大家积极留言指出,共同交流,共同进步。




汇算清缴工作本身就是对纳税人一年的所得税打总结,实际应交和平时预缴有差异的那就是做完汇算后多退少补。




所以汇算清缴后出现补税或者退税是非常正常的。




那么汇算清缴后出现补税或者退税应该如何做账呢?




我在我公众号留言中多次看到这样的疑问,汇算清缴后如何做账?如果你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你首先得明确日常正常情况下,我们缴纳所得税或者退还所得税如何做账?




其实这个非常简单,大家都非常清楚。




我们产生了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你是会计准则,你还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处理(这里省略,想学习可以进公众号菜单栏搜索答疑,搜索递延所得税),如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就上面的分录就完事了。




如果你多交了,那你做相反的分录冲所得税费用即可。




也就是这么简单,没那么复杂!




那为什么现在大家对汇算后的退税或者补税产生了这么多疑惑呢?




其实这个很好理解,因为汇算清缴是次年的5月31日之前完成,那么会出现一种情况,什么情况呢?我们补税或者退税的情况都是发生在次年了,上一年的账已经结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会有了如此的疑惑,怎么做账呢?




账都结了,分录做不到去年了,我又怎么调整呢?




其实核心点就是这个问题!




有朋友就说了,账结了,那我就做当年不就行了,2020年分录我做不进去了,我就把这个分录做到2021年。




于是乎,如果是补税,那么在2021年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实际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有没有人这么做?当然有,肯定有,绝对有。但是这样做就有人提出疑问了,你2020年的所得税费用怎么能做到2021年,影响2021年的损益呢?按照权责发生制,2020年的费用你就要计入到2020年,不能搞在2021年来影响2021年的利润表。




有没有道理,非常有道理。




那这种次年发现费用应该计入上年(说白了就是差错更正)的情况,会计上有规定如何处理的吗?




当然也是有规定的,这个规定就是通过一个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来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特别。




特别在哪里?特别就在于分录你可以做到2021年,但是它在报表取数时候不计入2021年利润表,它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所以它就达到了一个目的。




什么目的呢?你不是2020年的账关闭了,那我账可以做到2021年,但是我账做到2021年又不能影响2021年的利润表,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就能达到这个目标。




具体怎么做呢?




也很简单,之前把前面的分录涉及损益的科目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就行了。




如果是补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际缴纳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实际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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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就完事了。




很多在网上看文章,看到这里就截止了,然后自己也比葫芦画瓢的这样做了,但是做完后呢?就发现问题了。




什么问题呢?




比如我是2021年5月完成的汇算并补税的,也按照以前年度损益把分录做在了2021年5月份,那么2021年5月底我编制2021年5月的财务报表时候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正常情况下,比如2020年期末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是100,2021年净利润是10,那么2021年期末的未分配利润数就是100 10=110,如图:






但是,现在因为你在2021年做了一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不计入2021年利润表,但是会直接影响期末未分配利润数据,比如你汇算后是补税5,相当于你在2021期间的分录直接减少了未分配利润5,而这个数据不会体现在2021年利润表上。




那么结果会出现什么结果呢?结果你仔细去看你的财务报表,你会发现,你2021年5月的申报表出现了勾稽差异。






如图,你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据105-期初数据100=5,这个5和利润表的净利润10不等了,差了一个5。




为什么差了一个5,原因就是这个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导致的。




很多人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没在意报表的这种逻辑关系,分录做就做了,后续报表如何列示根本没在意。




那这种差异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其实这个我们的准则是有清楚的说明的。




会计准则在差错更正的报表列示上有清楚的注明。




1、如果是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发生的差错更正,那么你需要调整报告期(也就是2020年的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据和2020年利润表的当期数据)




简单的说就是你报表报出之前发生的更正(注意,这个报表报出不是指的你在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而是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报出时间)




2、如果报表报出之后发生的差错更正,那么你这个时候不能调整上年报表了,你需要调整的是调整当期,也就是2021年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和2021年利润表的同期数据。




实操是怎么搞呢?




其实说白了就是你账都做了,账是对应表的,账表账表,账完事了,你还需要对应调整一下财务报表。




你如果汇算完成时候,财务报表还没对外报送,那么你直接把你2020年财务报表修正一下。








修正后2020年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就是95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数据直接体现在当期报表了。




那么2021年你再编制报表,这个时候就没有勾稽问题了。






如图,105-95=10,这个和当期净利润是一致的。




那么如果你报表都对外报送了(指的公司管理层批准报出,比如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




那么你肯定是不能再动上年报表了,这个时候你只有改本期期初数了。







而2020年的报表就没动了。




所以,这就是我们作为调整账务后报表的一个列示问题。




当然,你说你不想搞得这么麻烦,其实也不是不可以,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很多人都不会用这个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




当然这样处理应该是最书本的。




但是实际中二哥再给你说几种方式,大家也是都默许了,你看看你是不是这一种情况。




1、汇算完之后,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直接把反结账回到2020年期间,然后把补税或者退税的分录做到2020年期间,再重新生成一版财务报表。这样做就完全不涉及手动去调整财务报表了,系统重新生成的财务报表就是调整后的。




2、汇算后,不反结账了,也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把调整分录做在2021年,这样也不会影响报表的勾稽关系,但是2020年的所得税费用计入2021年影响了2021年的净利润。




这样做得比较普遍,特别有些单位审计报告出了,报表也对外报送了,又不想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就干脆这样做了。




以上两种方式,严格说都是不合规的,但是实际中也是普遍的存在,当然如果你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你用第2种方法反而就是符合规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就是直接计入当期。




好了,我自己觉得我把这个事情来龙去脉都手把手理清楚了。




不知道你看完之后你是不是觉得清晰一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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