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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增值税可抵扣的税额主要分为两类:凭的票抵扣税额和计算抵扣税额,凭票抵扣又分为当期抵扣和分期抵扣,计算抵扣主要是针对收购农产品而言。


①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公式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计算抵扣


1、当期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特殊情况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除抵扣此之外为一般情况。



企业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2、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可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①抵扣时间: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计算0%的部分为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2018年6月5日,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场所一层,取得进项税额100万元,发票开票日期是2018年5月,企业当月认证:


1.其中60%(60万元)在扣税凭证的当期(2018年6月)抵扣,剩余的40%(40万元)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


月(2019年6月,不是2019年7月)抵扣;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进项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可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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