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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为深入推动我市“双减”工作,维护校外培训机构秩序,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并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登记。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从即日起,教育部门负责监管学科类及各类外语语言能力培训;文旅部门负责监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和一般性文化艺术培训;体育部门负责监管高危体育运动培训和非高危体育运动培训;科技部门负责监管科普知识培训;人社部门负责监管社会实践类培训。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要理顺各部门权责,形成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治理模式。


分类制定行业标准。教育、文旅、体育、科技、人社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名称规范、组织架构、章程制度、培训内容、开办资金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培训场所、从业人员管理、预收费监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明确底线要求,并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提出具体设置标准。


严格审批登记。全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类别,按照各自行业标准,严格审批、重新进行审核登记,重新发放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和体育、文旅、科技、人社要发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推送和共享,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批,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全面规范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将“双减”政策落到实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校外培训机构取得证照后,方可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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