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风险地区或未发现病例社区(村),应解除社区(村)封闭式管理措施,不再设置“硬隔离”“物理隔离”。除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外,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村),不得超范围实施人员隔离措施,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不能人为给务工人员返岗复工设置障碍。
2.各社区(村)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措施,对进出人员严格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查验,发现健康码红码与黄码人员,要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并实施隔离观察。
3.各社区(村)要按规定有序恢复社区(村)综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加强社区(村)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帮助治愈患者和隔离人员尽快回归社区(村)。
5.各社区(村)要持续做好高风险地区(境外)来泰、返泰人员的信息核查、健康检测工作。入境返泰人员、重点地区来泰返泰人员要严格执行提前3天报备要求,入境返泰人员、重点地区来泰返泰人员到达社区(村)后,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进行申报登记,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入境返泰人员、重点地区来泰返泰人员的摸底排查。对隔离期满且检测无异常的入境返泰人员,社区(村)要及时纳入疫情防控体系,做好随访登记,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对湖北省来泰返泰人员,未到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检测的,要引导至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检测,纳入疫情防控体系,并做好社区随访。
6.各社区(村)要动员居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和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避免参与群体性活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外出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
7.各社区(村)要积极联动卫健、公安、信息化建设等部门,提升社区(村)防控信息化水平,实现健康监测、社区随访、人员登记动态化和信息管理化,做到社区(村)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奠定基础。
8.各社区(村)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消杀、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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