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简易征收账务处理
简易征收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新增"应交税费一一简易计税"科目处理,"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级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一般计税的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货: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
关于建筑服务的税率有以下五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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