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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答辩书(商标答辩书补充材料正本一的副本)



一、商标异议答辩期限


一般来说,被异议人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的法定期限为收到商答辩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答辩30日内。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副本出针对性反驳。商标局在材料认真正本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补充:若异议理书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材料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二、商标异议答辩方式


商标被提出异议申请后,被异议人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商标一


1.被异议人在法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将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寄送商标局,这种方式对申请人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一;


2.被异议人委托在商副本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补充商标异议答辩事宜。


三、商标异议答辩流程和时间


1.被异议人进行材料准备;


2.被异议人自己提交或书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材料,正本提交材料商标须在1个月内作出;


3.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后,受理该商标异议答辩事宜,时间一般为1-3个月;


4.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材料进行审查裁定,并下发决的定书,时间一般为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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