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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2022年9月20日起,全省按年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人进行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缴费人可选择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应缴费金额的确认,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遇有申报缴纳方面的问题,可通过河北税务门户网站、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规定,也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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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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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残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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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征收标准上限)。

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465元)。

举个例子

某企业2021年的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为40人,整个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万元,企业在2021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那么企业应缴纳2021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多少?(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计算方法:

① 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40*1.5%-0=0.6

② 应纳费额:0.6*6=3.6万元

优惠政策:因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故2021年度实际应缴纳残保金为:

③ 3.6*90%=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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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30(含)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缴费单位,征收比例不高于50%;1%以下的征收比例不高于90%,具体征收比例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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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一种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另一种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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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

登录后,打开首页“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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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 “其他申报”模块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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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进入模块后,选择“2021”年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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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系统自动带出经残联部门核定的“本期应补(退)费额”,请您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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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若此模块没有带出核定数据,说明您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若您对残联核定的数据有异议,请于12月15前到同级残联部门进行复核。(联系方式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请在文末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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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点击“确认并申报”后,进入申报表界面,点击“申报”,并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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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点击“确定”后,系统会提示您及时缴纳费款。选择“缴费”后,系统跳转到“税费缴纳”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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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出现上述界面,您可等待系统自动跳转到申报查询页面,也可对我们的服务系统进行评价。

第七步:“税费缴纳”页面勾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选择缴款方式。这里以三方协议缴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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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确认本次扣款金额,点击“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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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系统提示“三方协议扣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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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您可通过“税费缴纳”-“税款缴纳”-“已缴税费”路径,查看申报表的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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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更多信息见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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