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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官方案例说明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税会处理

上海税务:税收惠民办实事,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今天申税小微就用一个小例子为大家讲讲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这项政策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如何做。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税会处理案例

例如: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相关规定,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2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因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项目应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一、税务处理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 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税额为700元,所以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二、会计处理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月末结转增值税时计提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不做会计处理。

次月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就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非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


来源:上海税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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