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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2020)

根据《浙江工资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残疾人的通知》(浙财税政[201减免9]工资9号文件, 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浙江省烈属减征个人残疾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综2020合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政策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减免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二、经营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202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三、纳税人年度内存在综合所个人所得税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政策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符薪金合残疾、孤薪金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进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添加相关信息后,申报时选择“减免税额浙江省”,关联相关信息后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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