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天韵花园项目的人员调整等原因,未按照《城市商品房屋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签约之工商日起30日内向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查询系统东莞同登记备案手续,导致东莞市厚街镇坑口津桥路10号天韵花园4户《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影响了业主后续办证和市场秩序。
通报称注册公司,为进一查询系统步规范东莞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个人开发有限公司以上违规情况予以通报工商。
通报还称,希望各开发企业、律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能够引以为戒,切实注册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合同备案登营业执照记有关规定要东莞求,及时将所营业执照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维修资金发票、缴款通知书等资料送达不动个人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避免类似问题和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