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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日前,又一税收利好政策发布。10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享受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一般《公告》),称将于2019年10月是1可以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15%政策)。


此次《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进项人,是指提供生活加计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抵减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可以税税额人。


据悉,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增值税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抵减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进项生产、生活税额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增值税的减应纳税额。此次情形发布《公告》,实际上是提高了转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比例纳税人。


“2019年4月1日起,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享受可抵扣进项税加计抵减10%的政策,这个政策使得这些行业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可以抵减掉部分应纳税额,使纳税人得到减负的实惠。这次自10月1一般日实施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转出可抵扣进项税加计抵减15%纳税人的政策,是生活性服务业的减税降费情形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政府对生活性服务业进一的步让渡税收利益,有享受利于相关行业、企业的发展加计,还能对稳定就是业、提升百姓生活质量发挥促进作用。” 刘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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